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走访看望结对帮扶的残疾人家庭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关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参与“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本着“便民高效、应援尽援”的法律服务宗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工作特点,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2009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为全区残疾人免费提供来电来访法律咨询服务630多人次,办理各种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
一、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
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是残疾人维权的重要载体。中心非常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网络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线、区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副线、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区联络员为侧线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三级网络各具特点和优势,各司其职,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在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是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协调处理区残联信访维权部门的来电来访及要求办理的援助案件。二是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帮助残疾人通过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等方式解决残疾人来电来访及涉法涉诉案件。三是各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调解涉及残疾人的各种纠纷,通过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告知残疾人一方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并向其说明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二、采取各种“便民”措施,确保残疾人维权无障碍
残疾人因身体和经济上的困难等原因,往往没有能力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针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中,普遍实行了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定的“三优先”原则。同时,区法律援助中心还结合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地为残疾人提供便民服务,切实有效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一优先、二降低、三特殊、四服务”的工作方法。“一优先”就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给予法律援助;“二降低”就是对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又确需得到法律帮助的残疾人适当降低门槛;“三特殊”就是对残疾人中特殊人员的问题进行特殊处理;“四服务”就是对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事项给予热情的服务。另外,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区残联的支持下对全区六个街道的困难残疾人的情况进行了排摸和调查,将情况汇总整理,建立了社区残疾人困难群体信息库,向2000余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作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的凭证。持卡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凭卡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查经济困难情况,简化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程序,进一步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注重做好宣传工作,帮助残疾人提高维权意识
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法律援助宣传周”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中心都组织安排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队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宣传活动,宣传介绍《残疾人保障法》、《国际残疾人公约》、《残疾人就业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让残疾人切身感受法律的正义,切实提高残疾人法制意识;同时举办残疾人维权法律讲座,针对残疾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残疾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另外,中心还编印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便民卡(纸)供残疾人取阅,并向社区内不方便出行的残疾群众发放。通过各种措施增强了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观念,营造了残疾人维权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