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胶州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帮助贫困精神病人及时用药,保证其基本医疗康复需求,切实提高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水平,胶州市残联根据前期对辖区全部精神病人摸底调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领取社会救助金及低收入患者,病情稳定,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认适合在家服药的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根据《胶州市困难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09年共有454人符合医疗救助免费用药的条件,市残联将向每名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400元药费,由市心理康复医院帮助其治疗康复。 该救助方案的实施,不仅解决了贫困精神病家庭因收入低、无钱用药或无人照料等实际情况,而且为他们能够早日康复,重新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胶州市残联 康复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