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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开发区被命名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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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战略目标的根本保障,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2008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开发区加大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全面实施”的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工作检查组检查验收,认为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设施到位,工作有创新,服务意识强,残疾人受益面大,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肯定。尤其是对市南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评价康复优惠政策措施全,残疾人受益多,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上实现了“平等,参与,共享”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作格局,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夯实了基础。

近期,市南区、市北区、开发区、李沧区被山东省残联、民政局、卫生局命名为首批“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青岛市残联康复部)

发表日期: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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