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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盲人或聋人收看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照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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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市残联与市广电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盲人或聋人收看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照顾的实施办法》(青残联组联字【2008】112号),该办法的优惠范围和条件是: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的和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的外地人,家庭成员中有2人以上是残疾人,且1人是盲人或者聋人的残疾人家庭;办理办法是: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薄,到当地残联登记,由区、市残联统一到有线电视营业厅代为办理,或持有效证件和区(市)残联证明,自行到有线电视营业厅办理,凡是自2008年12月1日以后新办开户、收视业务的,均可享受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优惠待遇。(市残联组联部  黄小晴)

发表日期: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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