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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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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增强为农村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改善农村残疾人生存状况,提高农村残疾人生活水平,现就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提出以下目标和措施。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青岛市目前共有残疾人42万人,其中农村残疾人约占70%。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共使5400多户残疾人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的愿望;6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或功能补偿;5313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安置;12414多名残疾人得到了职业技能培训;6657名贫困残疾人实现了稳定脱贫;保障救助政策覆盖面已经达到3万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治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存状况进一步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给予了极大的关心、重视、支持,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生活等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人均水平还不足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其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的问题已经成为日益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民生问题和重要社会问题。

尤其是农村残疾人迫切需要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丰富精神生活,但由于没有教育、康复、娱乐、服务的活动场所,使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受到极大制约;同时基层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只能在家办公,难以正常开展工作,制约了农村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农村残疾人工作的任务目标

未来五年,全市农村残疾人工作的目标是:圆满完成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的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达到残疾人小康生活指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绝大部分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与健全儿童持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扶贫开发全面推进,大部分贫困残疾人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残疾人危陋住房基本得到消除;残疾人精神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社会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并得到特殊医疗救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得到妥善安养;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各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确保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工作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体制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提供一体化、综合性的服务机制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养老和医疗得到充分保障,为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残疾人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残联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农村残疾人工作投入机制多元化,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农村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全面优化。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做好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服务工作

1、加快发展为农村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农村残疾人之家”,利用3–5年时间,为全市农村乡镇建设集组织联络、政策咨询、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一体化服务,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村残疾人综合素质,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础,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村残疾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共奔小康、构建和社会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2、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2008年有效托养农村残疾人3000名,以后逐年增加,到“十二五”末,为全部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3、实施农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逐步改善农村残疾人出行和生活环境。

(二)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

4、进一步提高农村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农村脑瘫、自闭症、智障、聋儿康复和肢残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假肢装配等项目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范围。

5、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培养、配备基层康复专业指导人员,完善全市康复服务网络和机制。利用三年时间,建设780个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切实增强康复服务力度。

6、加大康复救助力度。制定青岛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从2008年开始,对1万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急需康复的农村残疾人实施救助,以后逐年增加。在此基础上,加大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

(三)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7、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着力解决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8、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和落实好农村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9、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并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生活救助。

  10、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长效机制,每年对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修建,并积极探讨制定农村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的住房保障政策。

  (四)深入推进农村残疾人教育培训和扶贫从业工作

  11、完善和落实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贫困残疾学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标准,保证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12、实施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建设区、市两级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配套制定农村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规定,广泛开展“送项目下乡,送技术进家”活动,利用5–7年的时间,使有从业能力和从业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

13、继续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每年建设市及区、市两级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20处,直接和辐射带动400名残疾人稳定从业。

发表日期: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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