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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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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我市的经济困难标准是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具有低保证或特困家庭证的可以直接持证申请。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残疾人证,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分类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发表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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