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青岛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青残联教就字〔2004〕103号)
二、工作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要求,无业、无劳动报酬,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首次要求就业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残疾人,到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失业登记程序
需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申领《失业证》。
失业残疾人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
(二)两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三)《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审查属实,符合办理残疾人失业证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
五、工作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地址、电话:
市南区 瞿塘峡路34号 82685057
市北区 洮南路1号 83845244
四方区 遵化路3号 83759543
李沧区 九水路46号 87630817
崂山区 区政府大厦 88996550
开发区 紫金山路101号 86975112
城阳区 长城路环卫加油站东侧 87863891
即墨市 振华街126号 88515496
莱西市 南京路166号 88436342
平度市 红旗路114号 87364049
胶州市 广州南路399号 82220835
胶南市 向阳路106号 86615237
青岛市 福州北路131号 85697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