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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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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关于青岛市城镇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青残联教就字〔2004〕103号)

二、工作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要求,无业、无劳动报酬,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首次要求就业的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残疾人,到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失业登记程序

需进行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申领《失业证》。

失业残疾人进行失业登记时,应持下列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

(二)两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三)《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审查属实,符合办理残疾人失业证条件的,即时给予办理。

五、工作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地址、电话:

市南区  瞿塘峡路34号        82685057

市北区  洮南路1号          83845244

四方区  遵化路3号          83759543

李沧区  九水路46号         87630817

崂山区  区政府大厦          88996550

开发区  紫金山路101号        86975112

城阳区  长城路环卫加油站东侧     87863891

即墨市  振华街126号         88515496

莱西市  南京路166号         88436342

平度市  红旗路114号         87364049

胶州市  广州南路399号        82220835

胶南市  向阳路106号         86615237

青岛市  福州北路131号      85697059

发表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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