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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申领生活补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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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发放对象:凡具有市内四区常驻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至低保标准上浮20%(目前为300元-360元)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享受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一级残疾130元,二级残疾100元,三、四级残疾60元。

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审批程序:

符合此项生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残疾证明等必须材料;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和收入评估,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市内四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审批表》,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残联审核;

街道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初步补助意见,报区残联批准。区残联审批后,制作花名册,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同时报市残联备案。

 

市内四区残联联系地址、电话:

市南区  瞿塘峡路34号        82685057

市北区  洮南路1号          83845244

四方区  遵化路3号          83759543

李沧区  九水路46号         87630817

发表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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