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依据
《青岛市促进残疾人就业暂行办法》(青残联教就字(2005)114号)
二、扶持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合适经营项目和一定经营能力的城镇未就业、失业残疾人以及持有《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
三、扶持形式和标准
对首次经营服务业、维修业、加工业、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的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工业项目不超过8000元;小商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不超过4000元;三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不超过20000元。
四、申请程序
(一)城镇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经营,须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7.经营场所房屋证明。
(二)农村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经营,须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青岛市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
(5)经营项目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申请人携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扶持金。街道、乡镇残联对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核实是否符合扶持条件,对扶持项目的可行性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填写《青岛市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经营扶持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其他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报区(市)残联。
五、工作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各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地址、电话:
市南区 瞿塘峡路34号 82685057
市北区 洮南路1号 83845244
四方区 遵化路3号 83759543
李沧区 九水路46号 87630817
崂山区 区政府大厦 88996550
开发区 紫金山路101号 86975112
城阳区 长城路环卫加油站东侧 87863891
即墨市 振华街126号 88515496
莱西市 南京路166号 88436342
平度市 红旗路114号 87364049
胶州市 广州南路399号 82220835
胶南市 向阳路106号 86615237
青岛市 福州北路131号 85697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