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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建委会关于转发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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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残联计财字〔1999〕第45号

各市建委、残疾人联合会:
    最近,建设部、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的通知》,(建标〔1999〕7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进一步加强在城市中贯彻执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等一系列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省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规范》和建设部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二、按《通知》精神,结合今年的第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本市地《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工作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参加。济南、青岛两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今年由省政协、省建委、省残联组织一次检查。各市地的检查报告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建委设计处和省残联计财部。
    三、确定在济南、青岛两市的基础上,增加烟台、威海两市为1999年无障碍设施建设试点城市。希望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工作做好。
    附:建设部、中国残联建标〔1999〕74号文件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发表日期:199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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