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下称《规定》)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分别从残疾人的组织和机构、扶贫、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文化生活、法律职责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益和优抚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责任问题。
《规定》对残疾人最关心的教育、康复、就业、生活保障和参与社会的环境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保障。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确保残疾人的有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明确了彩票公益事业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问题,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规定》强调了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和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突出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规定》将责任条款的责任单位落实到位,增强了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规定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方面增加了许多新条款,使大多数残疾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切实享受到这些条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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