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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国残疾人事业已发展成综合性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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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20周年,9月8日,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说,中国残疾人事业已从单一的福利救济型工作发展成为领域广阔的综合性社会事业。

  20多年来,我国两次开展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目前,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我国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近2万个,使15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7%,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667所,建立高等特殊教育学院14所,近2万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城镇残疾人就业434万,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127个,700多万城乡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36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大中城市普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设立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600多个、3300个律师事务所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260多万;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0万多个,登记在册志愿者139万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张世峰谈到,从2006年起,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在未来的几年时间内,在全国地市一级的城市都建立起一所儿童福利机构,在全国各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所包括供养残疾人在内的社会福利中心。

  目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近35000家,供养人员149万,社会福利院1490家,供养人员数十万。儿童福利机构269家,供养人员3.4万,精神病人福利院153家,供养人员2.9万。

  从2004年起,民政部在全国启动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4年来,已经累计投入8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为近4万多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其中6000多名术后康复儿童被国内外家庭收养。

  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9319个,各类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7.2万个,各类城镇便民网点89.3万个。

  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不同,分别享受待遇不同的重点保障。具体说,对重度残疾人一般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0%至50%的比例发放低保金。对轻度残疾人视情况增加一定数额的低保金。截至2008年6月,全国2267.7万城市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约128.1万人,占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5.6%。全国已有124.5万名城市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其中重度残疾成年人102.4万名,重度残疾未成年人22万多名。

  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的劳动就业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目前全国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56.3万人。

发表日期: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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