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
该《规定》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出发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团体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规定了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措施。《规定》的讨论通过,为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
会议指出,出台《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是山东省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健全和完善全省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客观需要。会议认为,与原先制定的有关扶持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福利、生活保障和农村贫困残疾人救助等相关规定相比,该《规定》对残疾人切身利益方面的规范更明确,形式更统一,操作性更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根据常务会议要求,《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省残联组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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