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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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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向纵深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沂水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沂水县研究出台了《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沂发[2008]17号)。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能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党委、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逐步达到“三个活跃”的要求;要健全并规范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街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要完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其增幅要高于县、乡镇财政收入增幅,建立起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沂水县残联)

发表日期: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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